山阳六项措施确保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违纪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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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县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清理检查工作,并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违纪现象不反弹。

  一是寓宣传学习各项公务用车政策规定于清车检查之中,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商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更新管理暂行办法》和《 山阳县党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标准和车辆管理的规定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购置更换审批程序,实行“二审三控”和备案制度,即审编制、审资金来源,控进口、控价格、控排气量,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审签把关,并向县纪委备案。三是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车辆进行逐车造册登记,建立单位车辆管理台账,做到一车一卡,为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通过开展自查,目前全县127个党政事业单位,共登记公务用车234辆,其中县直单位216辆(含警车51辆)、乡镇18辆,无超编制、超标准和未备案、未审批车辆。四是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购车换车超编超标配车的,或挪借专项资金、摊派资金、拖欠干部职工工资购车的,一律予以查封没收,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对全县所有单位定编用车的各种费用,每年定期在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审计,接受群众监督。六是严厉制止公车旅游和公车迎亲等公车私用行为。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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