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多措并举整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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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榆林市纪委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实际,把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反六腐、扫三风,建设政治清明新榆林”的具体措施,下硬茬整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小汽车。一是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在年初的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重点防治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中的腐败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公车时,不得突破本部门和单位核定的车辆编制数,车辆的购置更新实行市纪委、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堂会审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纪委把清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纳入“三项检查”工作,先后两次下发专门《通知》,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公务车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市上专门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工作办公室,从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全市公务车辆的摸底调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公务车辆配置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长效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市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清理公务车辆工作机构健全、责任落实、联系畅通。三是重申政策规定,严把自查申报关。中、省、市的规定进行了重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律配备国产小汽车,地市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排气量在2.0以内,车价不超25万元;县处级领导公务用车,车价不超过20万元;科级单位配备15万元以内的国产小轿车。特殊情况需要购置越野车的,需经榆林市车辆购置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配备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县区和部门的公务车辆一律不得使用军队和武警牌照。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规定,组织对本县区、本单位车辆设备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摸底,按要求填写“榆林市200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县(区)的自查摸底情况,自查情况要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在清理价段,市纪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对一些重点县(区)和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自查申报阶段结束后,市清理公务车辆办公室将对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料和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资料,对各单位的自查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核对,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清理公务车辆工作扎实有效。

    

文章来源:(榆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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