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在“三项检查”工作中,除扎扎实实抓好全省“规定动作”的落实外,还结合该县国有企业很少(只有两户)、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薄弱的实际,大胆创新,拓展领域,紧贴实际制定了《永寿县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六不准”规定》,在全县开展了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六不准”情况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六不准” 的内容是: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二是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是不准利用职权在本单位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四是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五是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六是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首先填写自查表,然后在单位干部职工会上对照自查,主管局作为牵头单位现场测评。县林业业局还采取与被查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身边重点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文书、司机)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 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企事业单位,通过走访、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查看账目等形式,对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六不准”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目前,各主管局已将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交回牵头单位,各项测评工作也已结束。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分组检查正在进行中。
通过开展“六不准” 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从业行为,增强了他们的廉政勤政意识,促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地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