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到王瑛的案头,信中反映周某等人采取非法手段套取水保资金58万元并私分。
周某时任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巴中市人大代表。
经过初核,发现反映的问题属实。案情重大,县纪委监察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周某等人立案调查。
2002年8月中旬,周某以栽植金银花作为“长治水保经果林”需要大量的金银花苗子为由,9名单位职工以集资入股的方式建设苗圃,周某等人第一次套取专项资金作了自己的入股金。2003年12月,周某、彭某等人采用虚增水保项目,从中套取19.8万元,用于退还9名股东入股股金,支付股东“红利”;年底,周某等人再次套取水保金。
对此案的查处,有人在会上提出:“这是专项资金个案,会影响南江的项目争取。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国家的专项资金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不是给个人谋利的,必须严办!”王瑛态度坚决。
最终,周某、彭某被开除党籍、公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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