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有理有据有节 方显正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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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从事纪律审查工作已经近两年了。认真回顾总结两年的工作点滴,最深的体会就是要成为一名称职的纪律审查人员,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真正维护好、执行好党的纪律,切实体现责任挡当,维护公平正义。

有理,理就是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所持之理就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知大局、明事理,要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搞清楚哪些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做到的,哪些是明令禁止的,哪些是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的。对待每一个反映问题线索,都要放在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中去审视研判,认真“号诊把脉”,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找出被调查者的“软肋”,直击问题本身,进一步增强纪律审查的针对性。切不可盲目地用有色眼镜看人看事,搞“先入为主、有错推断”,影响纪律审查工作的公正性。

有据,据就是根据、凭据。纪律审查工作最关键的是要讲事实、讲证据,任何错误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违纪事实活动来体现的。我们既要查人证、又要看物证,不仅要重书证、还要重言证,更要分析各种证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此基础上,要熟练运用党纪条规,把有效的证据与党纪党规实现无缝对接,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及其他纪律规定,找出对应条款,把琐碎的错误事实变成条理化的定性。面对被调查者的错误认识和辩解,要用好纪言纪语,有理有据地做出回应,让每一位被调查者心服口服,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从而虚心接受组织处理,下定决心改正错误。

有节。节就是节制、管束、气节。可以讲,对每一个违纪线索,经过一定审批程序,纪律审查人员都可以理直气壮、挺直腰杆地核查。但是,这种核查是建立在客观、公正、平等基础上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高高在上、颐气指使,也不能妄自菲薄、低三下四,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被调查对象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按程序认认真真开展核查,查清真相、还原事实、找出漏洞。同时,要有气节,拒腐蚀、永不沾,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头脑,甘于寂寞,耐住清贫,时时刻刻抵挡住各种名利诱惑,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体现忠诚干净担当,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心有诗书气自华。要想成为打铁的人,首先要让自已成为铁打的人。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党纪党规的执行者、维护者,就一定要懂纪律、用纪律、守纪律,在执纪实践中体现责任担当,显现正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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