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对抗审查”终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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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在政治纪律中首次将“对抗组织审查”(第五十七条)列入违纪的行为具体表现,并明确对在纪律审查中有对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1月18日,群众实名举报铜川市欣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冯国泰在负责新区九州东道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索要并收取“回扣”,不按照拆迁标准补偿等违规违纪问题。

“索贿”是纪律审查的难题,由于证据难以固定往往很难查实。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在外围做了大量的走访和查询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冯国泰等人问题逐渐一一浮出水面。调查显示,冯国泰等人在实施新区九州东道拆迁安置项目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向多户拆迁安置对象索要回扣,并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

在西藏当过兵的冯国泰,转业后一直在矿务局系统从事文职工作,单位同事对其评价胆小谨慎、心思缜密。其曾经有过在单位兼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经历。此人懂政策,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我们后来查实,冯国泰在和我们见面前,一直在网上学习和了解受贿、小金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定性及类似案例的处理及相关的党政纪法规,并多次与有关人员制定攻守同盟,销毁证据资料、伪造拆迁安置合同,企图逃避审查,蒙混过关。

案件调查初期和“双规”伊始,其对自己存在的索贿受贿问题矢口否认,内心认为,其索要贿赂行为只是“你知我知”,没有第三方参与,只要不承认、不交代,组织就拿他没办法。在调查组与其多次交锋中,冯国泰一直处于对抗状态,不是装病,就是避重就轻,还不时提供一些虚假的证言证词,企图混淆视听,转移调查方向。

他自认为自己是一块难以啃动的“硬骨头”。但他错了,利用工作便利,索要钱财,是他工作中犯下的一件大错;而拒不交代,与组织对抗是他政治生涯中犯下的另一件大错。二者在一起可谓是“错上加错”。

我们采取迂回战术,先行对其违反计划生育、套取拆迁安置款等问题予以固定;再逐步出示其索贿的相关证据资料,由点及面,由表及里,逐步击破其心理防线。面对强大的组织审查压力,冯国泰交代了其伙同他人索要九州东道被拆迁户现金10余万元,伪造合同为单位套取新区九州东道拆迁安置和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资金100余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2016年11月4日,铜川市纪委对冯国泰做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11月9日,铜川市住建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在纪委宣布对其解除“双规”并移交检察机关的当日,冯国泰坚持要见我们,悔恨地说“我没想到我会走到这一天,你们开始调查时,我心理就很不安,也想着把钱一退,给组织主动交代清楚,但心理一直又心怀侥幸,觉得你们查不清,后来觉得你们掌握了一些情况,又觉得你们是吓唬我,只要我不认,你们也没办法。我错了,我不应该和组织对抗……”

翻开冯国泰的案卷,“违反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多次出现在纪检监察办案文书中,冯国泰违纪案是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铜川市纪委查处违反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第一件案例。从2016年7月19日市纪委对冯国泰立案审查到9月29日移送司法机关,短短两个多月,冯国泰用悔恨和泪水走完了其后半生的工作和政治生涯。

昔日的“硬骨头”如今已成为“以身试法”的“阶下囚”。冯国泰的“对抗”最终换来的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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