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做好机制的催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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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纪检监察室送来的凤县留凤关镇原党委书记赵某在6年前召开协调会,由本镇寺沟村收取道路“养护费”的案件时,我倍感疑惑。心想这位先后多个部门任职的干部,一向政治敏锐性高、法律法规意识强,怎么可能做出如此不明智的决定呢?难道是为了赢得一些村民的口碑?还是为了给镇村谋点办公经费?

我想,他这事如果证据确凿是要给处分的,背了处分定会影响他大好的前程,在替他惋惜的同时,我静心埋头审核案卷,厚厚的案卷将我拽回到2009年9月……

坐落在秦岭大山里的寺沟村,辖区有好几个国企和民营的铅锌矿开采企业,可这个村子通往外界的道路只有一条,还是村民多年前筹资筹劳沿山谷台地修筑的砂石路。由于企业外运矿石和村民出山办事共走此道,每每矿石车过往时,晴天尘土飞扬,雨雪天泥水乱溅,村民意见很大,多次与驻村企业发生摩擦。特别是此道经过运矿石的重车长期碾压,路面坑洼不平,加之暴雨的冲刷,一度时期道路中断,村民无法出行,企业矿石无法外运销售,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村企矛盾进一步加剧,企业多次到镇上集体上访。那时村道硬化尚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盘子,镇上更是无力修复此道。在这一复杂背景下,在驻地企业自愿缴纳养路费的基础上,作为镇党委书记的赵某先后两次召集协调会,协调企业向寺沟村交纳道路养路费,由寺沟村牵头组织对道路进行修复养护。自此之后,道路得到了很好的养护,村企关系也和谐了。

从案卷上看,此案从发生到被举报时间跨度长达6年之久。我觉得,如果按照惯例对赵某进行问责,给予其党纪处分,那势必会挫伤赵某干事的热情,而纪委办案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治病救人”,给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能让勇挑重担、直面矛盾、敢于担责的干部既流汗又流泪啊。于是,我向县纪委常委会提请对赵某从轻处理,又将案卷退回纪检监察室补证对赵某从轻处理的有力证据。

“这事我很清楚,当时寺沟村道路无人养护,运矿车辆通行一直是个老大难,企业多次找到镇上要求协调解决,最终在我们自愿交纳道路养护费的基础上使难题得到了解决。”“赵书记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了企业发展。”“赵书记召集协调会是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有利于维护稳定,助推企业发展,如果这事你们都要处分,那以后谁还愿意担责干事呢?”……经过纪检监察室历时3个月5次调查补证后,卷宗里增加了当地企业负责人的上述证词。

有了有力的证据,此时又恰逢省市先后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我便大胆向县纪委常委会提出赵某的案例可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县纪委随后三次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后认为:“赵某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担当职责,敢于迎难而上,提出了解决驻地企业与村双方矛盾的权宜办法,违纪行为系工作推动中的失误,其行为符合‘容错纠错’机制相关规定,应对其免以问责,给予诫勉谈话。”

“只有敢于尝试寒冬的刺骨,才会迎来春天的温馨”。我从县纪委在容错纠错无先例可循、无经验可鉴的情况下,结合办案审理工作率先在全市给想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以“试错权”,并多次完善《凤县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流程》,让敢探索、敢创新、敢担当的干部没顾虑这件事,悟出干事创业离不开好机制、好导向,作为党的忠诚卫士,我们一定要敢为人先,主动做好机制、好制度的催生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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