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贯彻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为领导干部立起了纪律的高压线、规矩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为组织部门从严管理干部确定了标准。组织部门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察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敦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工作的必然要求。《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是“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学习贯彻其精神实质是组织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学习贯彻《条例》能有效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条例》要求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旨在修剪枝叶、铲除痼疾,为组织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进行“保驾护航”。这与组织部门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公平对待干部、公道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的工作要求在目标方向上是一致的,两者从两个不同层面构建了科学有效的“破”与“立”的关系,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学习贯彻《条例》能有效解决干部工作存在问题。《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规定巡视过程中“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要求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组织处理,这样的制度设计抓住了管权治吏的要害,在组织工作助力巡视监督、为其服务的同时,更有助于组织工作借力巡视监督、用其成果,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加速完善严管干部体系,进而刷新吏治,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学习贯彻《条例》能有效推动作风建设走向常态。《条例》明确巡视组要着力发现巡视对象“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工作,固化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的要求,对于规范领导干部言行举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以建章立制的形式给领导干部了一面对照检查的“明镜”,是驰而不息的抓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
(四)学习贯彻《条例》能有效提升组工干部标准意识。《条例》指出巡视组可以采取“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来开展工作,要求开展巡视前,向包括组织部门在内的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这就从工作层面对组织部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为确保配合协助巡视工作迅速有效,就需要组工干部提升工作的标准意识、“精品”意识,把功夫用在平时,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完善纪实性的会议资料,规范文件档案管理。
落实《条例》要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组织部门要以从严从实的态度将《条例》精神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
(一)落实《条例》要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按照《条例》精神和中央、省市委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任用流程,严格报请审核程序,注重细节,强化痕迹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流程,实现干部选任全程纪实。把严格审核干部信息、干部任用初步方案上报预审、区委全委会票决干部等步骤加入干部选任,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高标准规范干部选任纪实资料管理工作,做到干部选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
(二)落实《条例》要体现在干部教育实践中。依托“三抓三比”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通过举办专题知识竞赛、开展业务知识大比武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对《条例》的学习,并以《条例》指导工作实践。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用活生生的教训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所畏、知所止、知所守。在组织部机关开设组工讲堂,使组工干部领会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好的谋划全局,统筹落实,做好全区的干部工作。
(三)落实《条例》要体现在干部日常管理中。强化《条例》的约束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干部选拔工作各项规定,持续净化用人风气。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倒排工期完成“三超两乱”整改,补充完善处级干部缺漏资料,适时启动科级及以下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清查审核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和“天价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积极营造长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落实《条例》要体现在干部监督检查中。对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查摆出来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梳理,确定整改项目,并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公检法、信访、计生和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保证监督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注意倾听群众对干部的意见,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干部相关信息,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本文作者系西安市长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