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纪委“三项机制”强化督查检查 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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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率先于今年1月份在全县启动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2000多名机关干部进村入户进行调研走访,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陇县纪委、监察局立足职能,建立完善群众评议等三项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深入持续推进。

一是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实行党员干部作风季评议制度,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及基层干部对各镇、各村领导班子及成员、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所有县级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县纪委、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直接对测评表进行汇总分析,保证了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将评议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树模的重要标准,评议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共有5000多名群众参与了评议活动,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3.19%。

二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督查小组,制定督查方案,以月督查和季督查的形式,以群众观点教育、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机制执行情况及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为主要内容,对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明察暗访4次。注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跟踪监督;对纠而不改、纠而复发的问题严肃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办理及时、到位。至目前,全县共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实际困难问题200多件。

三是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出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责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依照《问责办法》严肃问责,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用铁的纪律整风肃纪,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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