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委厅领导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开展调研的安排意见》,我重点对部分市县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先期收集相关资料和情况的基础上,2008月5日至10日,我带政策法规研究室、警示训诫室的同志到榆林、延安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吴堡县开展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情况介绍,并与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研究探讨了《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基本状况
从调查了解情况看,自吴堡县首个开展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特别是省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开展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试点,各市要选择1-2个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要求以来,截止目前,榆林、渭南、宝鸡、铜川等市都相继开展此项工作。2007年5月,榆林市纪委就在吴堡县召开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座谈会,现场观摩了该县推行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做法。2008年8月,榆林市委下发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推行这项制度。渭南市从2006年起在华县、大荔两县开展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试点工作,2008年4月,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7月17日,召开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大会,有 1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廉。宝鸡市今年上半年在麟游、眉县、金台区进行试点,下半年在全市推开。
二、主要做法
从吴堡县和一些试点市县的做法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抓重点,选好述廉对象。首先抓重点内容。以述廉对象履职情况和每年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线,要求述廉者客观真实地向组织报告廉政勤政情况。主要包括: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经济工作纪律情况、重大决策民主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宝鸡麟游县要求述廉对象就近三年来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所在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监督管理,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以及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和围绕改革民生、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情况作述廉报告,既要述廉,又要述职,既要报告工作,又要作廉政承诺。其次抓重点对象。选择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管人、管事、管权的党政“一把手”作为述廉对象,并将在督查督办、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高的“一把手”作为述廉对象。铜川市纪委在召开述廉大会前,由市纪委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确定述廉对象,该市首次述廉大会,把五个县区的书记和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和交通局等五个部门的“一把手”列为第一批述职述廉对象。吴堡县还将述廉工作已延伸到村两委会、基层站所,已有29名乡镇和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进行了述廉, 80名“村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进行了述廉。
二是抓关键,开好评议会。主要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述廉大会一般由纪委常委会主持,纪委委员参加,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听取述廉报告、进行评议。述廉对象确定后,提前送达述廉通知,告知述廉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有关事项,述廉对象在大会上述廉后,由纪委常委进行主评,纪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调研掌握的线索进行点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查找和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其次针对问题进行评议。吴堡县纪委制订出台了《县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制度》,与会人员根据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被质询的“一把手”要向全委会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说明,对一时说不清的,县纪委事后还要作专题调查,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就有关情况及改进意见作出通报。最后公布评议结果。根据述廉情况,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现场测评现场公布结果。测评结果分为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
三是重实效,强化结果运用。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后,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反馈被评议对象。评议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纪委,纪委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个人述廉情况和纪委全委会的评议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铜川市纪委将述廉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优树先、职务晋升、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内容,及时汇总纪委委员的测评结果,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市委,以函件的形式反馈组织部门和本人。吴堡县在今年召开的述廉大会上,对6名测评结果良好的党政领导干部,2名被评为市级“勤廉兼优”干部,4名被提拔使用;对“廉洁票”较少的2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询问质询。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总体上来看,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一个实践、完善、发展的过程。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加以改进:
一是制度的一些内容不够规范。从收集到的实施办法来看,各地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的内容和程序都不一致,自定述廉、评廉标准,参会人员范围各异,难免影响述廉效果。
二是述廉监督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从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可以发现, 有部分述廉者还不能正确对待述廉,要么泛泛而谈,不触及具体内容;要么避实就虚,以述职代替述廉;要么避重就轻,只讲一些打点小牌、小吃小喝、收受其亲朋所送的土特产品等问题,有的述廉报告甚至由秘书或其他人代劳,难以达到实际效果。
三是测评人员对述廉者的了解程度有局限性。目前各地的述廉评议代表仅为纪委委员,个别市把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也纳入评议代表,对述廉者的评价多是凭借述廉报告进行评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是否会出现述廉主体自由裁量的问题,有待商榷。
四是述廉范围有死角,述廉周期不好界定。各地的述廉对象大致相同:即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但还有一些双重管理部门、国有企业、掌管人财物和执纪执法权的权力机关及要害部门的二级机构,未纳入述廉范围。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是党内监督的手段,非党领导干部能否纳入述廉范围。另外,述廉者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周期弹性较大,各地确定的时间不一致,势必影响述廉制度的效用。这些问题都急需解决。
五是述廉结果未得到有效运用。目前对述廉结果多是向本人反馈、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入廉政档案等,不温不火、不痛不痒。而在提拔任用干部中调阅廉政档案、征求纪委意见的规定也往往流于形式;在干部评先创优过程中,也存在看重工作业绩,轻视廉政考核等问题,致使述廉的制度功能难以体现,舆论和群众也因此看轻述廉的作用。
四、对策建议
在吴堡县座谈时,我们就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交换了看法,提出了完善和改进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述廉的原则和目的,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评廉标准,组织好述廉大会。
二是要深入研究述廉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体制机制不协调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确保述廉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要继续完善办法,把深入实际查廉、多种渠道核廉、严格标准评廉、监督整改促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述廉、评廉、考廉、结果运用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作为一项监督制度创新,尽管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在反腐倡廉实践中特别是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已彰显出积极功效。因此,建议将各市县的做法进行总结、归纳和提炼,形成统一规范的办法,在全省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200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