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积极推行电子化 实现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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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与传统的纸质采购方式相比,它打破了时空与地域的界限,更大程度地节省了采购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提高了采购效率、增强了公开透明,有利于供购双方更加方便、快捷地实现交易,有利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水平。电子化政府采购也是国际化、全球化的需求,许多西方国家已将电子化广泛运用于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国内也一样,尽管没有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但不少省如广东、河南、浙江、黑龙江等也于早些年就开始探索和尝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我省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尚处于起始阶段,许多工作还需要我们去不断探索和实践。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阳光采购”工作的要求,现就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推行电子化是政府采购的必然选择

   我省从1998年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大幅上升,从起始年份的535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105亿元,年均递增99.21%;采购范围逐步扩大,从起始的部分货物扩展到了目前的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领域。随着规模和范围的扩大,采购项目日益增多,监管和执行业务也日益繁重,传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已很难满足政府采购不断发展的需要。而电子化则借助网络平台,以电子信息取代纸质信息,以网络流转代替人工流转,不仅效率提高了,而且还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从大量的具体操作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精力转向研究政策、整章建制、规范操作、完善监管等方面。因此,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不仅仅是采购方式的简单转变,更重要的是职能发挥、流程重塑、手段革新、多方参与的根本性变革。推行电子化,既是改革的需要,也是发展的需要。

   二、推行电子化是防治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重要手段

   传统模式的政府采购主要依靠手工操作来完成,仅靠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很难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也很难保证不发生腐败。随着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办法,改进管理手段,严控采购权力运行过程,把采购决策、执行、结果等流程全过程公开,做到“明净如水”。而电子化政府采购则可以实现这个目标,所有的招投标文件、开标、评审、定标等采购信息都在网络上传递,采购人、供应商、专家、代理机构等采购当事人不再面对面,有效防止了人情关系、避免了一些人为因素,使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完全在“阳光下操作”。电子化政府采购也方便了社会各界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可以通过网络适时监控、跟踪监督。发生质疑投诉后,还能提取实证调查。同时,电子化政府采购还能有效保护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起着“保护伞”的作用。因此,电子化政府采购,能建立起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推行电子化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途径

   电子化政府采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采购流程和业务进行电子化处理,同时实现采购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信息化管理。通过电子化,可以使管理精确和细化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编制开始,到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资金节余的每一个环节;从采购执行开始,到采购方式选择、开评标过程、参与的供应商、产品的产地、价格等进行精确地记录和查询,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为科学制定采购预算标准、准确编制采购预算、客观评价预算执行、安全支付采购资金提供了平台。因此,电子化不仅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四、推行电子化是促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

   按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透明意识,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现代公共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我们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去审视当前的政府采购工作,依然存在着管理多服务少、有的采购信息不够透明、有的采购过程不够公开等问题。而电子化政府采购,就是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实现管理理念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从过去单纯网上发布公告向全面提供采购信息转变,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透明法治的要求体现在采购监督管理、操作执行的各个环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为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低廉的采购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的获取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在充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基础上,实行民主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型政府 ”建设。

   五、对我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一些设想

   借鉴外省经验,立足陕西实际,我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思路,制定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目标,避免各行其是和重复建设,坚持“共建、共管、共享”和“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争取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建设涵盖我省各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二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的范围是先省级,后市县;实施的层次是先省级单位,后市县单位,先集中采购机构,后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内容是先管理系统、后交易系统;实施的技术层面是先对已有的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后根据需求开发应用;实施的项目是先实施管理审批、专家抽取、现场监控、网上询价、协议供货竞价等项目,后实施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等项目;在与其他系统的链接上,先与资产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链接,后与部门预算编制系统链接。

   三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电子化政府采购,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和紧密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尤其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细化项目、硬化约束、强化执行,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到“应采尽采”。同时,积极邀请并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采购单位要从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一定会取得显著成效,“阳光采购”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文章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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