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扶风县在深入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县8个社区探索建立由居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权力的群众性组织居民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立以来,参与监督社区事务23件,提出合理化建议4条,完善管理制度4项,在廉租住房分配、救济扶贫和低保补助对象确定、居民创业小额贷款资格审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受到了社区党政组织和居民的一致好评。
(一)严格程序抓组建。组建居民监督委员会严把“四关”:一是严把初始提名关。乡镇纪委和社区党支部组织人员深入居民小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主动提名推荐,按照任职条件对提名人员进行梳理集中,将群众认可、作风过硬、具有管理经验,热心于社区事务的人作确定为初步候选人。二是严把考察测评关。初步候选人确定后,乡镇纪委深入社区对人选进行考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照5:3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三是严把公示关。社区党组织在居民小区、车站、医院、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对监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提高群众知晓率。四是严把选举任用关。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每20户居民确定一名居民代表,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票数超过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可当选,监委会委员产生后,再进行监委会主任的选举,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在居民中直接选举社区监督委会主任。
(二)规范运行抓重点。居民监督委员会围绕社区“管人、管钱、管事”等重点环节和居民关注的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发挥监督作用,在“管人”上,监委会把社区干部的权利运作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行为作为重点,参加社区干部办公会议,制定了《社区干部工作守则》,规范了工作人员行为。在“管钱”上,实行社区财务由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三审三签制”,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的发票,乡镇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报账。在“管事”上,监委会发挥监督主体作用,通过深入事前、事中、事后的每一个环节,使社区的每件事都能按程序规范运行,有效的促进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三)深化监督抓创新。深化完善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大对社区“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先后制定了《“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事务公开管理办法》、《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等制度,明确居民监委会工作职责,即加强对社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财务管理,事务公开,重大事项进展,重要决策产生与落实,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经营处置,社区干部权力行使等方面内容的监督。同时,推行乡镇、社区、群众三方互动的监督制度,监委会主任定期向乡镇纪委和社区居民报告监督事项,社区居民针对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或监委会反映,乡镇纪委或监委会通过质询、检查、审核、公开、听证等方式,核实反映问题,提升了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扶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