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石泉县纪委在全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班上对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培训。来自全县15个乡镇202个村委会主任、11个社区居委会主任、13个大学生村官——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共250多人参加了集中培训。
县纪委副书记崔荣明在培训班上首先传达了省纪委、省监察厅举办的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培训会精神,就如何在全县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阳光村务工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培训。今年是省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各级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五项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最早起源于浙江武义县2004年的探索试行,后经河南等省市试点,现已基本形成成熟的经验,被全国各地采用和推广。我省今年开始在全省农村先行试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我县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五项制度实施细则》,将在全县农村先试点后推开。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村民委员会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通过专题培训,与会人员对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认为这项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推行阳光村务工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