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武县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通知》,全面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通知下发后,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及时组织召开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同时,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要认真进行宣传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和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今年3月至5月,全县各乡镇在县纪委的指导下,统一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工作职责与权限、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制牌上墙。先后在各乡镇部分村进行了试点,要求各村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县各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工作,限时上报县纪委。此项制度的建立,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及村民委员会重大决策、村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监督发挥了一定作用。截至6月底,全县已在171个行政村全面推行此项制度。
文章来源:长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