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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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洛南县决定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绩效管理。
  为了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自觉履行职责,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洛南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进一步重伸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级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对监委会成员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明确规定监委会承担的“八项工作任务”,制定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将县上拨付的监委会定额经费实行绩效管理,即按县上核定标准(1000人以下村,每村预算3000元;1000—1500人村,每村预算3600元;1500人以上村,每村预算4200元),其中,60%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基础工资,15%作为绩效工资,25%作为办公经费(含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务工补贴),通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后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兑现。

 

文章来源:洛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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