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蒲城县通过“五抓”全面助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升温”, 截止7月底,全县360个行政村已有272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5.6%。
(一)抓规范组建,选准切入点。采取两轮推荐票决的办法,由村党组织召集村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公开投票、现场记票、现场公布的方法推举出初步候选人,经过7天公示后,由村党组织再次召集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候选人的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总票数的一半),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得票最高的成员担任;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纪委;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对已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村,县乡两级建立人员信息台帐。
(二)抓培训教育,突破重难点。蒲城县要求各乡镇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抓好三个层面的教育培训,一抓村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认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抓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重点是尽快熟悉各项规定、要求、程序、方法;三抓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重点提高法律政策水平、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从而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三)抓制度完善,瞄准关键点。对已组建的村,规范了办公场所、机构牌子和办公印章,重点完善了乡村两级监委会《工作职责》等12项相关制度,实现制度“上墙”。
(四)抓典型示范,扭住支撑点。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把整体推进和典型示范相结合,加快由点到面的推广力度。
(五)抓监督运行,凸显着力点。已组建监委会的村不再专门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议事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推进“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中,严格“双签双审”制度(“民主理财专用章”移交监委会管理),确保监委会正常履行财务监督职能。蒲城县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着眼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争在监督中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履职不对立,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文章来源:蒲城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