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在村民监督委员会中推行主任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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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的监督能力,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监督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黄陵县近日决定在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中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持证上岗制度。
    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持证上岗制度工作分组织考察、培训、考试、持证上岗、考核五个步骤进行。具体由乡镇(街道办)组织人员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拟任人选进行考察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经乡镇党委同意,正式确定上岗人选;然后乡镇对拟任人选进行2天左右的集中封闭式培训,县纪委选派富有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培训结束后,由乡镇党委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开卷80分以上或闭卷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由乡镇纪委颁发县纪委印制的《黄陵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资格证书》,由领证人公开任职目标,承诺具体干好什么事,包扶什么对象,达到什么要求;半年、年终由乡镇纪委、村党支部组成考核小组,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综合考核,持证上岗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述职述廉述效,接受质询和询问。同时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到90%以上的,由各乡镇纪委授予其优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称号;信任票达不到50%以上的,吊销资格证书,依规责令辞职。工作明确要求,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持证上岗制度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培训基层干部、服务群众与推动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文章来源:黄陵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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