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按180元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乡镇,由乡镇在当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专户,按照监督委员会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这一措施得到咸阳市纪委的充分肯定,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形成了村民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许多监督委员会主任高兴地说,区上给我们发补贴,我们一定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广大村民的期望,严格按照省市区纪委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