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柞水县按照省纪委“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市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遵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从而有效解决了基层干部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自己监督不好的问题。
为了确保这项制度顺利推行, 在深入调研、反复酝酿、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试点乡镇,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对村干部的公、勤、廉及村务、财务活动等实施监督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等。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柞水县将试点乡镇的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组建工作细化到天,责任到人,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落实,一步一步的实施,并经过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县财政每年为每个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解决报酬600元,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 9个试点村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了由一名主任、两名委员组成的村民监督委员,对新产生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任职前的业务培训,使其进一步明白了实施监督权的范围和如何进行监督,增强了他们的履职能力。建立健全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村级廉情通报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报告、民主测评等制度,保证监督有章可依,提高监督水平和效果。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