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为了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县纪委、监察局勇于实践、调查研究之后
出台了“一办法两制度”,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一是制定下发了《千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通知,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年终考核先自查,再由乡(镇)纪委组织考核组从学习情况、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情况、对党政策宣传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村两委会情况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优秀奖700元/年,称职奖500元,基本称职奖300元,不称职不发奖励补贴。
二是制定民主测评制度。在每年年终考核之前,由乡(镇)纪委组织民主测评,测评会上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民主测名不合格超过半数的,采用罢免程序,不再参加乡(镇)纪委考核。
三是制定“双向双承诺”制度。第一“双承诺”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和反映村民签订责任书。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接到群众反映有关问题时,当场和反映群众签订承诺书,村民监督委员会承诺在7日内给予答复,反映群众承诺在未给答复之前再不能到有关部门反应。第二“双承诺”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委会签订承诺书,村委会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承诺提出的意见在7日内回复,村民监督委员会承诺在这7日内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