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近日,长安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省、市安排意见出台后,长安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安排推行此项工作,下发了《意见》,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要求全区25个乡街,每个乡街选择3-5个村进行试点,要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任务,8月底前,区委、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街试点村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2月底前,区委、区政府将对试点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针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任务重、时间紧的现状,区委、区政府要求各乡街党(工)委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