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五项举措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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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阳县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五项举措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村级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自治化,有力地加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规范选举,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构。该县及时成立了村监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举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稳妥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横幅、标语、板报、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民群众的认知度。严格选举程序,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监委会成员候选人,经全面考察并报乡镇党委备案后,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截至目前,全县共选举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20个,占全县行政村(231个)的95.2%。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该县坚持把综合培训与专业讲座相结合,一方面编印下发《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另一方面针对监委会成员政策水平不高等问题,先后组织农林、水利、建设、财政等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坚持把以会代训与实地帮带相结合,定期组织村监委会主任召开座谈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坚持把外出学习与典型带动相结合,先后多次组织监委会主任赴外地参观学习,大力挖掘培植优秀监委会先进事迹,并对先进典型进行隆重表彰,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和激发了全县各监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三是明确要求,切实保障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转。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型组织机构,为保证其有效运转,该县规定村监委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按照村民自治管理规定的任务和职责开展工作。同时,实行与民情民意中心户的有效对接。2007年,该县在各村组设立了民情民意中心户,共计有3650余户,这些中心户在反映群众意见、调解群众纠纷、宣传方针政策、监督干部作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在各村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时,该县把民情民意中心户作为村监委会委员的提名对象,使两者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并进一步明确村监委会对民情民意中心户的管理职责,使村监委会成为民情民意中心户的有力升华。
  四是积极管理,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首先是建立工作任务书面提示制度,县纪委每月将民政救济、工程建设、惠农资金发放等主要监督任务以通知书形式下发到乡镇纪委,由乡镇纪委通知到村,同时按通知书内容对各村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有效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是建立例会制度,乡镇纪委将村监委会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每月召开一次监委会主任例会,提出工作建议、明确工作任务;第三是建立自查自评制度,由乡镇纪委定期组织村监委会对工作、学习、履职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最后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由乡镇纪委对村监委会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年终考核排名末位的村监委会,取消所有委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村监委会主任予以调整。
  五是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该县坚持把好“四个关卡”,确保村监委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把好事项决策关。村监委会在村级事务决策中既可以当场提出建议、质询,也可经一定程序否决村委会的不合理决策。二是把好“三资”监督关。村级财务收支变更、集体资产处置、重大村务事项均需村监委会严格把关。三是把好工程建设关。凡村上涉及基础设施等农村重大建设工程,都由村监委会实施全程监督。四是把好维护稳定关。村监委会成员群众基础好,容易发现苗头性问题和信访隐患,能够迅速反映到各级,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置,从而使监督工作更具实效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参与惠农资金发放、土地流转、移民搬迁、资格审查等工作231件次,提出质询意见64条,参与重大决策和收支审核79次,纠正不合理支出14.2万元,从中发现案源线索5件,党政纪处分4人,警示训诫3人,形成了镇村高度重视、群众热情参与、社会普遍关注的工作格局,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文章来源:泾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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