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以制度为抓手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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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柞水县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截至2009年8月,全县120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民主监督的全覆盖。为了确保监委会正确行使职能,该县以制度为抓手,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制作机构牌匾。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级“纪检委”,必须有自己相应的位置。对外挂牌既是对监委会地位的展示,也是扩大监委会工作宣传面、提高群众知晓率的一种有效途径。该县为120个村个行政村、2个社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都制做了统一标准的机构牌匾,在村委会醒目位置悬挂,为监委会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统一思想集中培训、联系实际个别指导的方式,加大村组干部培训力度,截至目前,共开展业务培训38场次,提高了村组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启用办公印章。在解决好各村监委会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制作启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专用印章的通知》,统一刻制启用了全县120个村、2个社区居委会监委会办公印章。
    四是配发工作手册。为方便各级对监委会工作的监督、考核,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该县为每个村统一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南》、《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实手册》,要求各监委会对所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召开的会议,所议事项、办理结果等,都必须进行详实的记录,使监委会工作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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