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以“四有、四不准”保障“廉政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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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清涧县把办好乡镇机关“廉政灶”作为廉政建设窗口、塑造政府形象和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廉政灶”建设过程中,提出了“四有、四不准”要求,以保障“廉政灶”规范运行。“四有”标准是:一有人员,每个乡镇成立3-5人的灶管会,配备具有相应厨艺、身体健康的炊事员;二有房子,要至少有一间厨房,两间餐厅;三有设施,在必备灶具齐全的前提下,还要有消毒柜、电冰柜(箱)、餐具柜等设施;四有制度,要及时建立公物管理、材料采购保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接待审批、炊事员职责等制度,使公务接待“廉政灶”有制度保障。“四不准”,即:不准以“廉政灶”为名,搞豪华装修;不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不准个人承包,谋取私利;不准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文章来源:清涧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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