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全面推行乡镇“廉政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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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全县上下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白河县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在全县全面推行,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明确要求,凡县级机关和兄弟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业务,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乡镇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制定“廉政灶”公务接待标准,一般单人单餐限额20元以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由专人管理,建立接待流水账,实行日清月结和定期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白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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