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检察机关公务接待全面推行“廉政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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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延安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廉政灶”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要求各基层院要建立“廉政灶”,公务接待一律在“廉政灶”就餐。     
     在延安市纪委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以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抓早动快,按照部署要求,针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廉政灶”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严格控制营业性餐馆接待,市院到基层院检查工作和指导办案,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在‘廉政灶’就餐;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规定,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通知》要求,各县区检察院要建立卫生、方便、节约机关食堂,在解决机关干警就餐的同时,承担公务接待职能;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廉政灶”工作,开支情况严格执行“五笔会签”,列入检务公开范围,确保“阳光运作”。并把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延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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