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要采用资金自筹的办法,保证机关‘廉政灶’建设达到‘三有’标准,即有三间以上专用房子、有一名专职炊事员、有三套基本设施……”这是富平县在《关于建立乡镇“廉政灶”工作的通知》中对乡镇“廉政灶”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
为了切实规范乡镇公务接待,有效减轻乡镇财政负担,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富平县近期专题下发通知,采取三项举措,在全县24个乡镇强力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廉政灶”建设要求。除了“三有”标准,该县还要求各乡镇建立“廉政灶”公物管理制度、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严把原材料采购关、操作关,定期对炊事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体检,落实卫生监管责任。
二是严格标准,规范“廉政灶”管理工作。该县要求各乡镇落实领导和专人对“廉政灶”进行统一管理,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八条纪律规定,明确提出因公来客一律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吃份饭或工作套餐,不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不准讲排扬,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建立公务接待定期结算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督查,确保“廉政灶”制度落实。该县将“廉政灶”建设列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范围,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张宴请处理谁、谁接受宴请处理谁、谁要求宴请处理谁”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并公开曝光。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