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公务接待,近期,略阳县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全县所有领导和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凡在乡镇进行指导检查、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乡镇“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要求各乡镇公务接待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廉政灶”上用工作餐,一切从简,一律不上香烟,严禁饮酒。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在乡镇公务活动中接受超标准接待,加重乡镇负担,严禁专门为公务接待宰杀家畜。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要求各乡镇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餐费标准、陪餐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除特殊情况外,与前来进行调研、检查、考察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参与陪同就餐。单人单餐控制在20元以内,就餐人员一律要按规定交纳餐费。
四是乡镇从严把关。要求各乡镇炊事员服从管理,严把原材料采购关、操作关,准确掌握用餐人数,落实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搞好厨房清洁卫生,注意食物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确保日常就餐和公务接待环境良好。
五是夯实责任追究。略阳县纪委把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乡镇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现象进行查处;对到乡镇工作时接受超标准接待或到营业性餐馆接受宴请的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乡镇机关食堂办成干部职工满意、接待工作放心、群众赞扬支持的“廉政灶”。
目前,全县21个乡镇机关“廉政灶”均规范运行。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