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出台乡镇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
打印

 

  为了不断深化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切实规范和改进乡镇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近日,延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乡镇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试行)》,并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到乡镇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基层单位公务接待 “廉政灶”就餐。接待用餐一律不得上酒,单人单餐限额20元以内,不得超标准接待。行政村实行“零接待”。凡属垂直管理、双重管理且确不具备办灶条件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可以就近选取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接待,严格按照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廉政灶”标准安排就餐。
  《规定》要求,乡镇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廉政灶”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确定专人管理。要建立乡镇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廉政灶”登记制度,实行一事一结和定期公开。要建立乡镇基层单位公务接待“廉政灶”公物管理制度、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务接待“廉政灶” 安全廉洁运行。
  《规定》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审计。对于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一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对于凡违反本规定的接待方、被接待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


上一条: 山阳投入500余万元新建改建29个乡镇机关“廉政灶”
下一条: 宁陕加强乡镇“廉政灶”建设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