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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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陵县在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中,严格设置标准,严明接待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运作程序,通过在全县11个乡镇(街道办、社区中心)规范设立“廉政灶”,使乡镇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平均下降了40%,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餐桌腐败”,受到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一是坚持“六有标准”。结合乡镇地域位置和经济状况实际,按有牌子、有餐厅、有炊事员、有管理人员、有专用灶具、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分类实施,规范建立。二是落实“五条纪律”。凡检查指导、参观交流等需就餐的人员,一律在“廉政灶”就餐;实行人均(顿)标准不超过20元、不得上烟饮酒的份餐制;严禁在营业性餐馆接待和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实行公务接待定期结算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接待登记、食品采购、成本核算、接待费用审核报销等相关配套制度,对财产管理、物资采购、接待标准等都做出具体规定,保证了廉政灶”健康运转。三是做到“三个强化”。强化督查,由县纪委不定期对“廉政灶”运行情况、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考核,由县纪委把建立“廉政灶”、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追究,对领导不重视、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的,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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