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在推行“廉政灶”建设工作中,按照“硬件齐备、人员到位、制度上墙、流程清晰、台账翔实”的要求,不断提升“廉政灶”服务水平,确保机关“廉政灶”规范、有序、快速运行。
一是坚持建设标准化,达到了“七有五上墙”的基本要求。我们本着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机关的现有资源,改扩建“廉政灶”建设用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增加服务保障人员,使“廉政灶”建设达到了“七有五上墙”的基本要求。七有即:有牌子、有餐厅、有炊事员、有管理人员、有专用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集体菜园。“五上墙”即“廉政灶”管理制度上墙、炊事员职责上墙、“廉政灶”接待制度上墙、“廉政灶”卫生制度上墙、食品采购和保管制度上墙。
二是坚持投入常态化,确保了“廉政灶”的配备设施逐年更新。为了避免“廉政灶”建设风过事了的“一阵热,一阵凉”现象,我县把“廉政灶”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期初采取“财政补一点,自己筹一点”的办法,由县财政为每个乡镇拨付3000元开办费,初步建起了镇机关“廉政灶”。2009年又投入90余万元,对“廉政灶”的房屋设施进行了改造,统一购置了冰箱、冰柜、消毒碗柜、餐桌等配套设施,营造了一个舒适、卫生的用餐环境。2010年后县财政每年为每个乡镇预算“廉政灶”专用经费2-3万元,用于廉政灶条件改善和设备更新,有效地保障了“廉政灶”建设资金投入问题。同时,县上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为有“廉政灶”的单位招聘了专职炊事员,解决了“廉政灶”的用人问题。
三是坚持管理制度化,提升了“廉政灶”的接待能力。在“廉政灶”运行中,各镇各部门均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统一安排,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认真落实“五条纪律要求”:凡上级党政机关来镇和部门检查考核、调研指导、参观交流或邀请来乡镇和部门协助开展工作确需在乡镇就餐的人员,一律按有关标准在“廉政灶”就餐;实行人均(顿)标准不超过10元份餐制,不得上烟酒;严禁在营业性餐馆接待和超标准安排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建立公务接待定期结算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各镇各部门也探索建立健全与公务接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接待登记、食品采购、成本核算、接待费用审核报销等相关配套制度,对“廉政灶”财产管理、物资采购、接待标准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机关“廉政灶”的健康运转,从根本上解决了乡镇“廉政灶”资金、设施、管理和规范等问题,真正让“廉政灶”成为干部心中的“连心灶”,群众眼中的“廉洁灶”。
四是坚持执行规范化,促进了“廉政灶”制度的落实。我们以提高“廉政灶”制度的执行力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纪委、财政的共同有效监督作用,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进营业性餐馆就餐的现象。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乡镇机关“廉政灶”运行情况、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廉政灶”制度的落实。把乡镇机关“廉政灶”建立、规范公务接待“廉政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保障公务接待“廉政灶”健康规范运行,对领导不重视、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违反规定超标准进行接待、铺张浪费的,对相关负责人实施问廉问责,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