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从严规定乡镇机关“廉政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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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千阳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下发了《千阳县乡镇机关“廉政灶”管理规定(试行)》,以期推进乡镇“廉政灶” 规范有序运行。
  该规定明确要求:因公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各级各类来客,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廉政灶”公务接待的餐别标准,单人单餐限额10元以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规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为了确保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健康运行,县纪委监察局把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廉政灶”的具体管理,定期向县委、政府、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县财政局要加强监管,制定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的具体核报办法,严禁乡镇财务支出中列支营业性餐馆的接待开支票据。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对乡镇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现象进行查处。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在乡镇公布,对到乡镇工作时接受超标准接待或到营业性餐馆接受宴请的县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并视情节对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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