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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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为全面深入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近日在全省人社系统建立了人社工作联络员制度,为全面加强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人社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夯实基础、探索路子。

联络员是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各类企业、基层乡镇(社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创业、就业明星单位等人社工作服务对象中选聘,任期两年。省人社厅为首批37名联络员发放了聘书和联络员证。为确保联络员工作扎实有效,省人社厅制定了《省人社厅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了联络员的聘任条件、权力义务和工作方式,完善了受理意见、办理落实、反馈结果等规范性工作流程,明确了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有关处室协助参与的沟通交流机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安排专人负责与联络员的日常联系,经常听取他们意见建议,为联络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联络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及时向基层群众传递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收集和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对人社工作在“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省人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加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收集和反映全省人社系统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对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省人社厅将定期组织联络员召开座谈会,不定期登门拜访联络员,听取意见和建议,通报人社工作动态,对联络员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分类办理,并将结办理果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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