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标志着反腐败斗争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应把握好以下两点:
一、 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
贯彻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性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特别是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和谐社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市场经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寓于改革和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减少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抓住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侧重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不断丰富工作内涵,拓宽工作领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效能
贯彻惩防体系纲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并重,缺一不可。必须把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整体推进,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效能。
要立足教育。标本兼治,“本”在哪里呢?从一定意义上说,“本”就在人的心里,人无贪欲不会贪。如果把握不住思想防线,就很容易滑进腐败的泥坑。因此,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育。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还是防范腐败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要坚持教育在先。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这个关键,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经受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要积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教育渠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改进方式方法。要破除传统的简单灌输、空洞说教方式,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影视、报刊等载体,寓教于乐,潜移默化,深化教育效果;在对象上,要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分类施教。教育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避免忽冷忽热。教育是个“慢工夫”,必须长期坚持,注重积累和巩固教育的成果。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大格局,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各级领导既要注重对下级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言教”,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身教”的带头、带动、带领作用。
要健全制度。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制定的制度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近些年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制度不管用,一些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因此,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以及司法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健全法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同时,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要强化监督。要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就应当在三个环节上下工夫:一是提高认识,增强监督者的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认识到,如果放弃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放弃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是对腐败分子的放纵。只有依法加强监督,才能保证自己权利得到切实实现。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各方面监督,不仅是党章的基本要求,也是自身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要前提和重要途径。二是加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使这些制度和规范“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加强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是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等有效结合起来,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只有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整体效能,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
文章来源:(纲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