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要做到“四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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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商南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宝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我们体会到,要使防线构建的效果充分发挥,在以通过警示训诫谈话教育为手段的实践工作中要做到“四必须”。

  一是必须突出一个重点。警示训诫谈话对象是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干部。“好的队伍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只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才能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保护干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是必须防止两种不良倾向。在警示训诫过程中,一要防止把警示训诫教育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二要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对己严重违法违纪的,要严格依纪依法惩处,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三是必须严把三个关口。一要明确确定权,严把“入口关”。在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和类型的确定上,要保证准确、严格、一致。二要明确要求,严把“谈话关”。要使谈话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和取得实效,必须在谈话中做到“六要”,即要向被谈话人说明谈话启动程序,表明谈话人身份;要查明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要向被谈话人讲清其所犯的错误;要向被谈话人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要要求被谈话人当场就所犯的错误和组织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做出整改承诺;要向责令纠错对象告知整改期限和在谈话记录上签名、押印;要做好谈话记录,建立文书档案,严防谈话流于形式。三要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严把“解除关”。为保证谈话整改要求的落实,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跟踪回访、效果考核的落实由原谈话小组负责。被责令纠错当事人的处理,由原谈话小组在被责令纠错人自查、申请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鉴定、进行回访的基础上,提出解除纠错意见,交警示训诫办公室审查后提交有关会议决定是否解除,以防重谈轻改。

  四是必须增强四性。一要增强计划性。警示训诫谈话前,必须对谈话对象的问题进行甄别,必要时应组织调查核实和开展分析研究,确保掌握的问题准确,教育有力,防止因事实不清、情况不明造成谈话被动。必须弄清被谈话人的工作经历、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和性格特点等,做到有的放矢。同时拟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重点和谈话方式。二要增强互动性。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交流,既能减轻、消除被谈话人的紧张情绪和逆反心理,又能营造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的谈话氛围。要注意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谈话,做到以诚相待,以心换心,避免我说你听、我问你答,真正架起“连心桥”,克服谈话对象的排他心理,心服口服地接受谈话。三要增强针对性。警示训诫谈话必须围绕已掌握谈话对象的问题展开,不能把谈话当成“拉家常”,切忌有意无意的分散和转移主题,削弱教育的严肃性。四要增强实效性。谈话后,要注意观察被谈话对象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对照谈话要求及整改承诺,分情况采取回访、座谈、考核或民主测评等形式,看警示提醒谈话对象是否受到了警示,改正了缺点;看诫勉督导谈话对象是否正视问题,改进工作;看责令纠错谈话对象是否落实了整改承诺,限期改正了错误。对经过谈话后态度端正,认真整改的,给予及时肯定,帮助其彻底纠错;对不能深刻认识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要根据《三项制度》,视问题性质和谈话类型要求,分别情况,实施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决不能手软、迁就,确保警示训诫谈话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文章来源: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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