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方案》,制定了《警示训诫工作实施办法》,围绕建立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明确警示训诫的原则、适应对象、具体情况、工作程序、实施权限等。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个过程,结合廉洁自律、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提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截至10月底,全系统共对109名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62名,诫勉督导26名,责令纠错21名,有效地教育、保护和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