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践,高点定位,规范运作,注重质量,整体推进。
一、高点定位。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张文亮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肖坪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办)、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从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市纪委组成专题调研组,集中半月时间,就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从警示训诫的理论基础、实践意义、基本制度、运作程序以及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关系等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辅导。随后,市纪委副书记闫建胜同志带领业务骨干逐乡镇、逐单位督促检查,现场指导。目前,全市14个乡镇(办)29个部门设置了警示训诫室,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统一制式装框上墙,警示训诫工作在高标准、严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开展。
二、规范运作。一是制度规范。除制定印发了《兴平市警示训诫三项制度》、《警示训诫线索移送办法》和工作流程图外,还制定了警示训诫信息筛选、跟踪回访、结果运用等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特别是《警示训诫对象须知》,从促使警示训诫对象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入手,给警示训诫对象以思想上的触动,真正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二是操作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严把对象确定关、审批关、谈话关、整改关和结果运用关,注重警示训诫工作质量。特别是在对象界定上,能严格区分警示训诫与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本质区别,注意掌握警示训诫与纪律处分的界限,保证了警示训诫的严肃性,避免随意性和庸俗化。三是材料规范。各种表格、谈话笔录、整改措施、跟踪回访记录、解除训诫等资料齐全,归档规范。
三、整体推进。目前,兴平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日趋健全,各部门、各乡镇(办)上下联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局面初步形成。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最近兴平市纪委监察局又警示训诫9人,其中对违反财经纪律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6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责令纠错。市水利局、财政局、西城办等部门也对一些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
文章来源:(纲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