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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贯彻《实施纲要》

牵头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颁布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下发后,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作为总揽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的重要任务抓紧落实。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讨论研究,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维隆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蔺松元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均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有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和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同时,把惩防体系建设与财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财政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与财政业务工作一同安排、一同落实,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陕西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把我厅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中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成9个方面30项具体任务,以一览表的形式印发,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落实了领导责任;把我厅牵头的源头治理任务分为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照省委陕办字〔2005〕52号通知中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任务分工的安排,现将我厅有关牵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财政各项改革

(一)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完善了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在省级部门按10个类别确定了定员定额标准,初步建立起了省级部门分类和定员定额体系。制定了《陕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对省级单位实施了部门预算考评奖励制度,提高了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在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面,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组织试点单位工资退卡,调整相应工资预算,核定“三金”补助,实行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在行政机关管理方面,扩大了部门预算加包干奖励试点,将试点单位由原来的省级六大领导机关扩大到37个部门,保障了部门支出需要,调动了单位的积极性。加强了预算编制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动态的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积极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成了预算数据转换工作,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将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对市县加大了部门预算推行力度,市级已全面启动部门预算改革,71个县区开展了部门预算试点。

(二)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截止目前原省级会计集中核算的一级单位及近500家基层单位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其中129个部门及所属236个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实行了财政授权支付,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试点范围的包括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纳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单位的自发工资以及科技三项费用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006年1 至6月,纳入省级集中支付预算内外资金试点指标32.5亿元,实际支出13.3亿元,预算结余19.2亿元。目前,全省11个市区中已有延安、安康、汉中、榆林、西安、渭南等六个市区在市级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铜川、咸阳、宝鸡、商洛、杨凌等市区正在积极酝酿出台改革方案,年内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全面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2005年省工商、技术监督、法院、物价局等四家单位进行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收支脱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对省级绝大多数单位实行了“收支脱钩”。认真调查摸底,深入分析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提出了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初步意见,今年确定了10个省级单位进行试点。严格分成收入收费项目“收支两条线” 管理,分别制定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高考招生考试费等分成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清理收费票据种类,规范执收单位票据使用行为,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的办法。配合省人大对原《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编制本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过《陕西日报》、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收费项目审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一律不予立项。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省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了保留的合法收费项目。截至6月底,今年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2.7亿元。

(四)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今年以来,在采购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单位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暂行办法》、《省级单位公务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暂行办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转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令31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及时开展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认真组织了对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政府采购,增强了透明度,强化了监督,有效防止了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

(一)积极整合财政监督力量。

为了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统筹规划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按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相互制衡原则,把监督力量进行了有效整合,成立了陕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加大了对省本级财税法规、政策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省本级重大和专项财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力度;向各市派遣督察组,加大了对市县各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受到财政部的肯定。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

强化财政监督,重点搞好对教育、医疗、社保、涉农资金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保证了这项重要改革的落实。深入11个市、22个县、50多个部门,对全省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正在汇总整理资料和形成检查报告。完成了延安、榆林等8市县城供水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专项稽察,涉及资金1亿多元。

(三)积极规范收费行为。

对今年新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秦始皇兵马俑馆和法门寺博物馆两个文博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政策执行的彻底性。对省以下工商管理部门、省以下技术监督部门的收费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做到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报表形式,规范了收费形式,理顺了资金运行渠道。

三、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

最近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全省经济工作大局,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努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财政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是不断深化部门预算。继续完善定员定额的预算编制办法,积极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预算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探索和研究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和经费供给形式。推进以总额包干为主的预算管理方式,2007年起,在省级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加包干奖励”办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预算供给范围。强化预算监督,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离的预算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执行等过程纳入规范程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面实行 “收支脱钩”,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将部门、单位各类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力度,不断拓宽管理范围,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调研,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三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未实行集中核算的33户省级部门极其所属的所有基层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将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到所有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逐步更换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利用财政部开发的地方通用版软件中的动态监控功能,建立省级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制定《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办法》、《陕西省财政重大项目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研究修订《陕西省财政监督条例(试行)》,争取尽快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对财政重点支出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两免一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经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被浪费或挤占挪用。

五是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财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绩效评价体系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我省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思路,确定中长期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步骤。

六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力争今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45亿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理顺政府采购工作体制。组织安排对政府采购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治理商业贿赂。

 

二○○六年八月八日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稳步推进

 

 

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颁布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下发后,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把惩防体系建设与财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财政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与财政业务工作一同安排、一同落实,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把工作任务分解成9个方面30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落实了领导责任,并把任务分为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进展比较顺利,重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

一、积极整合财政监督力量,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财政监督

为了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统筹规划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按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相互制衡原则,把监督力量进行了有效整合,成立了陕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加大了对省本级财税法规、政策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省本级重大和专项财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力度;向各市派遣督察组,加大了对市县各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受到财政部的肯定。

对今年新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秦始皇兵马俑馆和法门寺博物馆两个文博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政策执行的彻底性。对省以下工商管理部门、省以下技术监督部门的收费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做到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报表形式,规范了收费形式,理顺了资金运行渠道。

强化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经费落实情况和全省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完成了延安、榆林等8市县城供水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专项稽察,涉及资金1亿多元。

二、在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方面

(一)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完善了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在省级部门按10个类别确定了定员定额标准,初步建立起了省级部门分类和定员定额体系。制定了《陕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对省级单位实施了部门预算考评奖励制度,提高了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在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面,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组织试点单位工资退卡,调整相应工资预算,核定“三金”补助,实行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在行政机关管理方面,扩大了部门预算加包干奖励试点,将试点单位由原来的省级六大领导机关扩大到37个部门,保障了部门支出需要,调动了单位的积极性。加强了预算编制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动态的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积极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成了预算数据转换工作,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将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对市县加大了部门预算推行力度,市级已全面启动部门预算改革,71个县区开展了部门预算试点。

(二)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截止目前原省级会计集中核算的一级单位及近500家基层单位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其中129个部门及所属236个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实行了财政授权支付,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试点范围的包括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纳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单位的自发工资以及科技三项费用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006年1 至6月,纳入省级集中支付预算内外资金试点指标32.5亿元,实际支出13.3亿元,预算结余19.2亿元。目前,全省11个市区中已有延安、安康、汉中、榆林、西安、渭南等六个市区在市级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铜川、咸阳、宝鸡、商洛、杨凌等市区正在积极酝酿出台改革方案,年内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全面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2005年省工商、技术监督、法院、物价局等四家单位进行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收支脱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对省级绝大多数单位实行了“收支脱钩”。认真调查摸底,深入分析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提出了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初步意见,今年确定了10个省级单位进行试点。严格分成收入收费项目“收支两条线” 管理,分别制定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高考招生考试费等分成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清理收费票据种类,规范执收单位票据使用行为,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的办法。配合省人大对原《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编制本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过《陕西日报》、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收费项目审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一律不予立项。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省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了保留的合法收费项目。截至6月底,今年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2.7亿元。

(四)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今年以来,在采购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单位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暂行办法》、《省级单位公务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暂行办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转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令31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及时开展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认真组织了对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政府采购,增强了透明度,强化了监督,有效防止了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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