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村“两委”新一轮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换届纪律“十不准”。
针对村“两委”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通知明确提出: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为督促参与换届的人员自觉遵守换届纪律,换届期间,县乡两级设立村“两委”换届举报电话,并通过换届工作“明白纸”告知全体选民,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还将对12380举报电话、网站,县乡两级对专用举报电话,进行24小时专人值守。据了解,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将首次实行换届纪律要求全过程记实签字制度。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