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坚持通过“四查”,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排查,为开展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查会议记录。抽查2008年以来有工程建设项目和对工程建设项目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会议记录,查看是否存在以领导批示、行政会议等形式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项目决策、审批的内容。
二查招投标书。检查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书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招标文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是否存在以持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等行为。
三查项目实施及管理。采取实地查看、暗访的形式抽查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查看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重点抽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行为。
四查监管体制。重点检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规范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行政监督管理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将未批先建、虚假招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作为严肃查处和整改的重点,找准问题,标本兼治。
截止目前,全县共自查建设项目67个。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56个,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1个。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