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崇同志在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暨培训会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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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县(市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1月11至12日,召开了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座谈会暨培训会,省监察厅副厅长、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岳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00年一月十二日

岳崇同志在全省治理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座谈会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2010112

 

    这次会议传达了中央专治办在福州召开的全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了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针对排查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讨论和讲解,大家统一了认识、明确了要求,可以说,这是排查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次会议。下面,我结合当前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09年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各级领导的重视。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全省11个市(区)和21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办公室。其中10个市和省水利厅实行集中办公,省发改委、国土厅、交通厅、建设厅、审计厅等单位由厅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专门机构。商洛、渭南、省交通厅、卫生厅召开了全市、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咸阳市先后17次在市电视台及其它媒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市国资委还对所属企业领导和9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安康市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宣讲活动,由市纪委常委在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巡回宣讲50多场次。汉中先后3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中省有关文件进行集中学习,分析、研究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等,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专项治理工作分解为8个方面36项任务,通过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咸阳市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了详实的实施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省交通厅制定了《责任分工》,疏理出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10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市区和省发改委、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国资委等部门都结合实际,制定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是摸底排查工作动手早。我省去年10月进行自查自纠摸底排查工作,11月省工治办制定下发《项目台帐表》、《项目排查表》、《排查情况统计表》,细化了项目排查内容、方法和主要环节。各市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国土厅下发《排查工作安排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清理方案》等文件,对全省用地预审、出让、审批和采矿探矿权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设厅从招投标监管、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责任、诚信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入手抓排查;商洛以监督检查促排查;咸阳以制度建设促排查;榆林采用“4455”工作法,有效推动了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目前,排查工作进展较快、项目台账基本形成的有商洛、安康、咸阳和省国资委、环保厅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排查项目总数20623

    在项目摸底和自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注重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西安对违规调整容积率的7个项目,已整改处理到位。宝鸡、杨凌、咸阳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整改。汉中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13条,目前已落实98条。截至200912月中旬,全省共受理举报64件,立案调查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咸阳、西安和省发改委、建设厅、水利厅等单位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专项治理重要目标,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和市场行为。

    四是监督检查行动快。省工治办从2009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全省11个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这次督查既全面掌握了全省专项工作的总体进展,又发现了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大部分市区也开展了督促检查。如商洛市成立两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对县区排查项目逐一进行核查,发现遗漏项目200多个。

    二、统一思路,明确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总体上看,我省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一些市、县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等、靠、看思想,缺乏主动性。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和部门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摸底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单位至今底子不清、心中无数。三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大。个别市、县和部门没有认真筛选、排查案件线索,不能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广开案源渠道。四是对各类统计表和台账的理解存在偏差。

    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我再强调几点。

    (一)排查范围的确定

    项目排查范围,一是严格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进行排查;二是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的排查范围,即省、市、县排查重点分别扩展到1亿元、1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并分别对已竣工项目逐一作出廉政鉴定。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并认真填报项目台帐和项目排查表。

    另外,对退耕还林、农村沼气、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人饮、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卫生设施等工程项目,由于项目总投资额较大,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必须纳入排查范围。对例如农村大棚蔬菜、“一村一品”等建设项目,各市县、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根据资金量大小,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排查范围。

    对中央、省、市行业垂直管理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省、市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积极配合所在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开展排查工作,按要求向所在地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台账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二)排查重点环节的确定

    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的八个指导意见进行认真排查。重点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招标投标活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八个方面进行排查。

    (三)排查工作责任的落实

    1、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要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办案件协调配合机制。省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确定的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财政厅、工信厅、审计厅、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完成好牵头负责的各项专项治理任务;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国资、公安、商务、环保、工商、质监、银行、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市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进行排查,按照谁审批,谁排查、谁填表、谁负责;谁建设,谁排查、谁填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排查。

    (四)排查的时间安排和排查方式

    按照我省实施方案要求,200910月至20102月为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阶段。这一阶段要求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市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25日前上报项目台账和各类统计表。要进一步明确,完成统计汇总工作,并不是排查工作的结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是贯穿专项治理始终的要求,建立台账、汇总各类统计表只是排查工作的基础,是开始而不是结束。

    三、加强办公室工作

    (一)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宏观掌握中、省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工作中边干边学。同时,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这次会议精神和培训内容,提高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加快排查工作进度。

    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依靠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行业管理权限开展排查工作。各市区、各部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排查项目的整理、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各市区与省直部门和中省直属企业之间要搞好衔接和配合。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项目排查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排查工作各项任务。对不认真自查、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要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过程、全方位和多层次排查,确保排查效果。

    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和多层次进行。一是全过程排查,要把项目建设的决策、立项、审批等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排查范围。二是全方位排查,排查要覆盖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三是多层次排查。首先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其次根据自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最后针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查,切实提高排查的质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排查、边治理、边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四)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中治办最近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从自查和重点检查、群众举报、各类专项检查,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中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建立有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

    (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信息综合工作。

    要主动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请示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同志的支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做好整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重要问题。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沟通和衔接,真正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网络、工作简报等载体,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有效经验,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2010年我们将按照即将召开的第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协调处理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搞好衔接,努力使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文章来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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