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排查工作意见》印发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着手组织排查工作。据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步统计,截至12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专门印发文件,对本系统的排查工作作出安排,各地区也制定了具体方案,逐步展开排查工作。
一、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排查方案
各地在方案中,普遍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排查的范围、程序、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拓展排查的范围规模。江西省将排查项目的时间范围扩展到2007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要求对规模以下的项目也要自行组织排查。陕西省将市级、县级排查范围分别扩展到1000万元和100万元。四川省将灾后重建及港澳援助资金纳入排查范围。甘肃省、贵州省、安徽省明确省教育厅、卫生厅分别负责组织大专院校和省级医院的排查。有的地方还明确了重点抽查的比例。如,宁夏自治区要求对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80%。
(二)细化排查的内容程序。为更好地掌握进展情况,各地普遍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完善了统计表格。江西省增加了项目登记表、招标投标情况登记表、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表。广西设计了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表、重大案件专报表。海南省设计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排查表、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湖南、山西、陕西等地还增加了复查的环节,丰富排查方式。
(三)完善排查责任网络。重庆市明确了排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河北省实行“责任倒查”办法。北京市建立“三级治理”模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专项工作组、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别负责自查、排查和抽查。广西实行排查工作分市包干、分片包干、对口包干、一包到底。天津、湖南组织有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促进工作落实。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方面,各地普遍遵循了“自查从宽、抽查从严”的处理原则。
二、认真抓好排查,查找和解决实际问题
(一)摸清项目底数。各省(区、市)均着手组织对本地区排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统计,摸清项目底数,为全面排查打好基础。上海市对2008年至今年10月、总投资额约1万亿的8000多个项目按照排查范围进行梳理,要求一个排查项目一个表格,底数清楚,量化直观。湖南省初步清查完结2008年以来14个行业的7980个项目,总金额9800亿元,建立了项目清单。辽宁省摸排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1935个,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153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摸排出5000万元以上项目62个。
(二)着手开展排查。一是行动迅速,排查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湖北省通过“七查七治”排查问题,省审计厅已审结8个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资金146亿元,查处并移交经济案件线索8起,孝感市已排查项目420项,发现问题35个。河南省摸排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查项目2026个,已完成自查1092个,发现问题77个,纠正问题43个。二是重点突破,推动排查工作全面展开。天津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抽查100个重点项目,提出整改意见918条。福建省清理181家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注销39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1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宁夏对全区488家建筑业专业施工企业和30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江苏省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巡查制。三是抓结合、促排查。各地普遍将排查工作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和治理房地产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三)查处一批案件。福建省集中公开宣判了8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公布了今年以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10大典型案件。山西省查处了省路桥集团董事长王义堂利用工程建设搞权钱交易案件,涉及各级党政干部20余人,9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吉林省查处了省教育厅总督学于兴昌(正厅级)插手房地产项目案、延边大学副校长于永和插手土地出让案等6起案件。据初步统计,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各省(区、市)共梳理案件线索1686个,立案1083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9人,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97人。
三、坚持边排查、边规范、边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经进入审查论证阶段。贵州省对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地市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核认定,初步提出清理意见,并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青海省制定了清理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并要求“开门清理,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监督”。西藏自治区准备提出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目录。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吉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湖南省制定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细化了18种具体行为和情形。
(三)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河北省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十公开”制度,交通运输部在本系统推广了这一经验。河南省总结推广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做法。浙江省推广宁波市北仑区积极构筑政府投资项目反腐“防火墙”的经验。在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治理上,各地也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针对招标投标中的问题,在投标资格审查上,制定标准文件,防止限制潜在投标人;在评标专家管理上,建立统一的专家库;在评标办法上采取异地远程评标、网上评标;在查办案件上,运用电子监察发现围标串标案件,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行动等。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面,江西、浙江、湖北、广东、上海、北京、天津、宁夏、安徽、四川等10个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省(区、市),着力于进一步总结、规范。二是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全国14个省(区、市)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黑名单)制度,一些地方着手探索完善征信制度、推行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等。
文章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