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要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一)继续加强对新增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要把排查整改贯穿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
(二)开展对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和分类指导。根据中央要求,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和系统作为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惩治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以及权钱交易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质量的监管。强化对交通运输、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和审计,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
第二季度将集中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地方铁路、水利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行为和其它违纪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保证项目优质、资金安全、人员廉洁。
(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地方铁路、水利等部门要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责任单位:省工治办、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核准招标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加大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力度。重点对开发区(经开区)、西咸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建设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商局)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制定工程分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标后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对中标项目实施跟踪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厅、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公安厅)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在抓好工程建设重点环节治理的同时,继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治理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规范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行为,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财政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国资委)
三、严肃查办重点案件
(一)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加强联系协作,从排查出来的问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二)突出查办案件重点。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案件;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挤占挪用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德案件;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在依法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省纪委、检察院、监察厅、公安厅、审计厅)
四、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要继续抓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针对中央专项治理中出台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完善我省配套制度;针对专项治理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治办、法制办、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行西安分行、国资委、安监局)
五、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
(一)开展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今年,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将在部分市县开展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指导意见。
(二)推动有关专业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市场。按照投资来源实现分级管理的原则,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水利、公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铁路工程建设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省工治办、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
(三)规范建设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加强对环境评价、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
(责任单位:住建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工商局)
六、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链接和整合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专栏,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初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同时,建立项目信息、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工程治理中的作用。
适时召开有关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省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各市县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公开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普遍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责任单位:工信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住建厅、工商局、人行西安分行、检察院、监察厅、法制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
2011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政府、省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文章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