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三原坚持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作为治理重点,创新三项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一是建立事前廉政预警谈话机制。制作《廉政告知书》,对工程建设廉政谈话的时间、对象、方式、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工程建设廉政要求、投诉举报受理分工等情况告知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并签订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要求其作出廉政承诺,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二是建立事中监督“零距离”机制。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建设内容变更、工程款拨付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登记备案。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财政、建设等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制定完善了向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等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严把建设施工资格准入关,重点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全程监督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和风险点。
三是建立事后责任跟踪追究机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着力拓宽监督渠道。纪检监察机关将未批先建、虚假招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作为严肃查处和整改的重点,找准问题,认真排查,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不找准确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严格实行工程建设责任跟踪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管理不严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不管其职务是否变迁、岗位是否异动,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