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镇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按照中、省、市的部署要求,迅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复查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迅速部署,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省纪委郭永平书记、市纪委郑光照书记的重要讲话及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检察院、县委办等7个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委、财政局等18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工治办)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公布了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开辟了专项治理专栏。抽调4名专职和6名兼职人员组成综合协调、专业技术、监督检查三个组,实行集中办公。以镇办发〔2009〕35号文件印发了《镇坪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下发了《镇坪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一、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任务分解一览表》,将治理任务细化分解为8个方面39项具体任务,由7个部门牵头负责,18个部门参与,做到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各乡镇、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为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突出重点,自查自纠有序推进。于去年12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细化、再落实。今年年初,印发了《2010年镇坪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省、市部署开展排查工作后,先后 组织召开排查工作培训会、排查工作专题会,就排查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究和部署,下发《关于报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有关报表的通知》、《关于补充填报专项治理相关表格的紧急通知》,建立了排查工作机制,健全了联络员、月报表、工作台帐等制度。重点对全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逐一列出清单,按照建设地点、投资性质、投资规模进行分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初步掌握了全县项目情况。截止3月底前,累计自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共58个,其它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12个。各相关部门自查纠正问题34个,7个牵头部门纠正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问题22个,县工治办在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中发现问题14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已整改到位13个。各涉关项目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做到了责任、措施、工作三到位。
三是严格督查,复查阶段顺利完成。印发了《关于对工程项目进一步排查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明确了排查环节、内容及责任单位,要求每个项目都做到“四看”。即看工程相关资料是否收集齐全;看各项手续是否合规;看工程进度是否按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看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了投资严重超概算项目、投诉举报较多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省市级重点项目及自查“零问题”、“零案件”的单位。4月初,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查看、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帐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县城建、国土等部门项目审批、招投标、项目管理、土地使用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和复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的单位高度重视,自查整改问题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落实整改有力,工作成效明显。5月至8月,又对2008年以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底数进行“再梳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反馈的问题,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做到项目立项审批过程、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用地和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的“五个必查必清”。 同时强化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止目前,累计在省、市报刊上稿20余篇(条),县电视台报道20余条,省市县网站上稿100余篇(条),召开各类会议60余场,参会人数2000余人次。
文章来源:镇坪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