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纪委“四招”破除招投标监管“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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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三原纪委监察局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严把四关”强化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
    一是严格“招投标备案关”。对项目建设计划、立项、资金来源、招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评标办法等进行严格审查,并逐一备案。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相关程序的,不予备案。
    二是严格“现场监督关”。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实施现场监督,重点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抽取、工程量清单的抽取、评标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标评标,保证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是严格“合同签订”关。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明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工期、质量要求和资金拨付等详细内容,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是严格“后续监督”关。从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后续跟踪督察。延伸监管链条,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重点对借假资质投标、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随意变更合同、变更工程量以及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实行监督检查,防止后续监管出现“真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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