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管理,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从媒体报道中发现专项治理线索的工作相关程序,有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莲湖区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关于从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专项治理线索的工作程序规定(暂行)》,从媒体舆情范围和媒体舆情信息收集、处理、协调、处罚等八个方面对从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专项治理线索的工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
专项治理工作媒体舆情范围主要包括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新闻媒体为经国家新闻机构审批发行的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网络媒体为经国家工信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备案的各种网络传播媒体。
媒体舆情信息的收集主要是采取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从新闻报道、网络评论等媒体信息中筛选的方式,获取涉及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新闻以及专项治理领域存在的各种作风纪律和违反规定的舆情信息。
建立媒体舆情信息“双向”事件处理机制:一是“自上而下”的处理程序,中央、省、市纪委批转以及区纪委领导发现有涉及关于本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工作的报道,经区纪委领导批示有关办理意见后,相关科室根据批示要求,积极组织本科室人员对新闻媒体所报道的事件进行了解、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将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二是“自下而上”的处理程序,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应对每日的有关新闻报道进行认真阅读,发现涉及本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新闻报道后应迅速将新闻原件呈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区纪委领导批示后,按照批示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在处理涉及本区专项治理工作媒体舆情信息工作中,区纪委监察局要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通过相应的权威媒体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妥善做好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规定》对从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专项治理线索的时效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相关新闻报道中涉及的问题,了解事件发展动向;二是及时与区委宣传部及相关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做好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及时对所报道事件予以深入了解、调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情况,为区纪委领导做出科学、正确的决定提供准确的资料、信息。对新闻、网络媒体涉及本区专项治理工作舆情信息缓报、瞒报、压报、处置不当并酿成社会事件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与人员的行政责任。
此暂行规定的推行是莲湖区纪委监察局在专项治理领域扩大舆论监督,遏制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的一次尝试,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此暂行规定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推广。
文章来源: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