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查纠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针对工程项目排查及重点检查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一是由发改委牵头,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项目决策审议制度》、《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二是由市住建局牵头,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擅自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制定了《商洛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容积率管理办法》。三是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针对未批先建、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制度》、《商洛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法》、《商洛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四是由市财政局牵头,针对部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制定了《商洛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五是县(区)政府为加强项目管理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如镇安县建立了《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向8个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室,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柞水县制定了《柞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招标县纪委备案制度》;山阳县制定了《山阳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文章来源:商洛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