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加强改进监督工作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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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西安市莲湖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一是成立区重大项目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合法性、廉政、效能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做出工作决定和建议。二是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和任务,夯实了监管责任。三是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不断创新监督机制,积极破解制度瓶颈

    莲湖区注重监督制度的科学化、系统化和可操作化,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操作办法,2006年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向监察机关报告的通知》等文件。2007年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莲湖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职责,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和项目主管单位两级监督网络。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上,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报告审查制度,项目主管单位填写《莲湖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意见表》,报告前期考察、研究、决策、论证情况。同时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制定项目监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监督责任人,安排项目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建立项目监督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监督。

    三、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莲湖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部位,分类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做到同步全程监督。

    1、围绕重点,突出对关键环节部位的监督。一是突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报告审查备案的监督,要求所有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填报《监督意见表》。二是突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对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进行现场监督。三是突出政府采购监督,制定了《莲湖区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莲湖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由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区监察局监督实施。

    2、分类实施,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对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二是对非重点的2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查后,由项目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督。三是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区纪委监察局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3、拓宽范围,延伸监督领域。一是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制度,由项目主管单位领导向监督领导小组签订廉政承诺书。二是尝试推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制度》,由项目主管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签订《廉政合同》。

    4、整合力量,提高监管效果。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监督水平、监督效果。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一是强化项目重大情况报告的纪律,对履行项目备案报告制度不积极或消极的实行责任追究。二是严肃监督人员的纪律,追究监督人员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明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纪律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予以处理。四是重申项目建设中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纪律,严禁领导干部干预项目建设。

    目前,莲湖区正在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打造莲湖区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制约,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行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确保项目决策、立项的科学性;推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诚信记录制度,实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充分运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文章来源: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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