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对各类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社会各界的环评意识明显增强,环评工作对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预防开发建设环境污染的作用愈加凸现,为政府机关和项目单位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有力地促进了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统一。
一、目前铜川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
近年来,铜川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环保优先的战略方针,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不断提高了环保准入门槛,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严把审批关,认真执行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的要求,着力优化区域发展,引导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建设,及时督促园区加快规划、环评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先后纠正和查处了铜铝三期、满意水泥、玉华煤矿等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2008年以来,铜川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安排在对民生工程项目、扩大内需项目、开行贷款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343个项目检查的过程中,发现105个项目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占项目总数的30.6%。建设项目在实施环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大多数农业、林业、水利、公路、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环评意识较差。
(二)个别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以环评期限长、收费高为由,有意规避环评工作。
(三)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不能严格按照国家“先环评、后建设”的规定,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现象,个别项目甚至根本就不环评。
(四)个别项目由于在建设期间只会产生一次性的污染,所以忽视对建设前期环评手续的办理,只在为应付上级检查或其他原因需要环评手续时,才去补办环评手续,失去了实际意义。
(五)一些项目单位自认为环境污染程度低,同时嫌麻烦、怕花钱思想严重,在实施环评时想法设法要求降低环评格次。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宣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由于宣传教育不深入,有些企业、项目单位和业主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项目可研、设计过程中不能积极考虑环保措施,只有遇到其他后置审批障碍或执法监督的情况下,才被动地去办理环评手续;一些农林水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废弃矿山治理项目错误地认为自身属于保护环境项目,不需办理环评;一些建设期间一次性污染的项目单位认为其建设周期短、环境污染小,没必要作环评。
(二)环评力量弱,环评周期长。目前全市只有铜川环科所(乙级资质,隶属市环保局,仅有1名注册工程师)唯一一家具有环评资质的服务单位,只能为一些产生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能力。同时由于日常受理的环评业务量较大,加上自身业务能力有限,一些审批时限要求紧、建设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只能前往西安高等院校等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寻求环评服务,加大了环评周期和评估代价,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环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批人员少,监督较滞后。目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都只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着环评审批工作,自环保部门简化办事程序后,对审批时限要求更加严格,便无暇顾及批后监管工作,加上目前环保工作侧重于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对环评工作的监管力量较为薄弱,造成一些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和办理了环评手续没有按规定要求实施环保措施的项目不能及时得到应有的处罚。
(四)应急项目多,环评走了样。许多政府项目在申报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时,才急于补办环评手续,为了不影响全市项目资金争取,环保部门只能给予临时审批手续办理,但后期环评工作落实差,导致了环评工作有名无实。
(五)规划环评不及时,“三同时”落实不及时。全市几家工业园区已经政府审批,但规划环评工作至今还没有编制,给项目建设的环评工作带来了困难。环保部门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不到位,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环节的环保方案审查不及时。
三、应对之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至观重要,有关部门要创新和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教育对象的范围,并对特定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让各级政府及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熟知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模范,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让企业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切实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危害性,依法管理项目、依法从事经营,增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让基层群众掌握更多的环保信息,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参与环评听证,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他们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健康权; 让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强化执法理念,增强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二)建立完善机构,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投身于环保工作之中。大力培育我市环评市场,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对环评市场和环评队伍予以培育扶持,争取在全市培育2--3家实力突出、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环评机构,不断提升我市的环评服务水平。
建议增设新区环保分局和各工业园区环保分局,以充实环保队伍,强化环境监管,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科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健全工作体制,规范环评审批。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进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继续执行环评报告书评审委员会审批制度,建议推行环评报告表及环评登记表会议集体研究制度、审批会议纪要制度和批后监管制度,严格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格次,严禁随意降低评价等级,杜绝越权私自审批现象发生,促进审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部门协作,实现齐抓共管。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各级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部门作为环评后置审批单位,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要切实严格把关,不得为其办理后续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问题的发生。
(五)深入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履行前置审批监管职能,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环节,对建设项目环保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监督,实现源头治理;强化批后监管,依法加大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及拒绝实施项目环评行为和对未环评项目实施审批的处罚力度,及时纠正解决环评工作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环境违纪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制度,对发现涉及共产党员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线索,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审批单位人员的纪律责任,该批评的批评,该训诫的训诫,该给予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切实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六)重申纪律要求,督促各方重视。建议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处分暂行规定》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指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违反法律法规将要受到的处理处罚规定,不断增强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铜川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靳登峰
铜川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科员 吕 沛
文章来源:铜川市工治办